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顛覆奧格威
作者:佚名 時間:2001-10-31 字體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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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廣告之王”奧格威曾說:“我熱切期望著某一天,一位年輕人站在我面前,對我說‘你的那些廣告法則已經過時了’……”但幾十年過去了,奧格威總結出來的廣告法則卻一直沒有實質性的突破。今天,當我們深刻分析一下客觀環(huán)境時,驀然發(fā)現(xiàn):奧氏的一些法則開始失效。下面就是“顛覆奧格威”的兩個表現(xiàn)。
一、“奧氏長文案”法則受到Internet的顛覆
在奧氏時代,報刊雜志和廣播是最主要的大眾傳播媒介,而電視才開始興起。與當時的時代環(huán)境相適應,奧格威推崇“長文案”,即:為了把信息盡可能多地傳遞給受眾,應當在廣告中使用詳細繁長的文案,雖然后來電視上升為最主要的大眾傳媒,長文案法則縮短,但從總體上看,仍然是比較典型的奧氏風格。時代發(fā)展到今天,Internet肯定會上升為大眾傳媒的首位。與傳統(tǒng)的報刊雜志、廣播、電視等相比,Internet具有明顯的優(yōu)勢特點:極度平民化、源信息永不滅失、無限次地重復使用、良好交互性、不受時空約束、信息量超大,等。
正是由于Internet的這些獨具的優(yōu)點,使廣告(注:本文中所稱廣告當然是專指在“大眾”傳媒上發(fā)布的商業(yè)信息,不包括在‘個體”和“媒體”傳媒上發(fā)布的信息)的功能發(fā)生革命性的變化,它不再肩負“詳盡地”傳遞商業(yè)信息之任務,只須簡明扼要地提示受眾即可,至于詳細資料,“請訪問本公司網站”。就是說,奧格威所強調的那些“長文案”,都被放在了公司的網站里,而在大眾傳媒上,由于昴貴的廣告費用,就沒必要再附加太多信息。
最有說服力的是招商廣告。傳統(tǒng)的招商廣告中,必須密密麻麻地羅列出盡可能多的信息;但在今天的招商廣告里,往往只有簡潔的幾句話“想輕松賺大錢?……××正在招商。詳情請訪問本公司網站!--連奧氏認為最需要長文案的招商廣告都變得這般惜字如金,足見Internet對奧格威的長文案法則的徹底顛覆。
二、“嚴格突出品牌”法則受到超市化模式的顛覆
在奧格威時代,商業(yè)上盛行的還是“三方式”物模式,即:貨架并不直接向顧客開放,要達成買賣交易,必須由營業(yè)員把商品拿給顧客,營業(yè)員、商品和顧客,三者共同構成“三方式”購物模式。與之相應,奧格威就強調“廣告一定要嚴格地突出品牌,一切均為了讓受眾記住品牌”。他認為:受眾看過之后,只記得廣告而沒記住品牌的廣告,是屬于“雖精彩但無效”的廣告。
然而,今天已經徹底進入了超市化購物時代,貨架全部向顧客直接開放,營業(yè)員已退居到監(jiān)盜員和收銀員的次要地位,“三方式”變成了“雙方式”,顧客不再經過營業(yè)員之中間環(huán)節(jié),而是直接與商品對話。這種情況下,廠家為了充分引誘和說服顧客購買本商品,就普遍地把自己的主打廣告(文字或圖案)印在商品包裝上。比如,王力宏為娃哈哈純凈水做的廣告很吸引人,許多人都記住了這個廣告,但仔細調查分析一下,會發(fā)現(xiàn):大多數受眾記住的只是王力宏曾做某個純凈水做過廣告,并沒有記住是“娃哈哈”。以奧氏的“嚴格突出品牌”法則來評判,它就是一個“精彩但無效的”廣告。但在當今的超市化購物模式中,娃哈哈的產品包裝上印有王力宏的廣告圖案,顧客去買水時,看到這個主打廣告圖案,就會想到:“噢,原來王力宏是為娃哈哈做的廣告!’--這就是說,受眾看過廣告之后,記不住“娃哈哈”品牌并不要緊,只要記住主打廣告圖案和文字,同樣能準確地識別出這個廣告是哪個品牌做的(當然,時間久了,在反復刺激下,受眾也會較牢地記住品牌)。
可見,在當今徹底的超市化購物模式中,(主打)廣告已經可以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與品牌分離,不必再按照奧格威的“嚴格突出品牌”法則去做廣告。主打廣告的圖案和文字,雖然不象商標那樣受《商標》法的保護,但由于受《著作權法》和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的保護,所以,仍能享有法律上的排他性的專享權。
李華振 劉衛(wèi)華(中南政法大學經濟系商法教研室)